阅读历史 |

第222章 皇后问政(1 / 2)

加入书签

“结党营私……把持漕运……囚禁良民……真是,好一个梁相国!”

陆昊之看完了三司送来的审理奏疏,虽则心中早有预备,却依旧禁不住的气极而冷笑不已。

孟嫣立在一旁,静静听着。

她如今怀胎已是四月有余,原本苗条的身躯已渐渐显出了孕妇的体态,宽大的大红遍地团花凤凰于飞皇后常服下,隐隐绰绰的现出微微隆起的肚腹。

已过了头三个月,那些乏力孕吐的妊娠症状尽数消散,不论是太医请脉,还是她自家诊察,腹中的胎儿都是一片稳固之相。

如今,梁氏覆灭就在眼前,林燕容虽暂且不知所踪,但嫔妃私逃乃为重罪,她两座后台已然倒了一座,另一座的宣和太妃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更保不住她什么了。

上辈子那个在剧情天运加持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女主角,这一世已如丧家犬一般夹了尾巴藏匿起来,再掀不起什么风浪了。

眼下的孟嫣,心中一片安泰。

片刻,她启唇正欲说些什么,陆昊之却忽的抬手,抓起桌上的一只官窑黄瓷龙纹盖盅狠狠掼在了地下。

但听当啷一声,那只茶碗顿时在地下跌了个粉身碎骨,茶水泼溅了一地。

有几滴茶水便落到了孟嫣的鞋上,宝蓝色团纹牡丹的鞋面,顿时就洇湿了些许。

好在,暮春时节,天气渐热,倒也不觉什么。

外头守门的荣安听见,忙探头问询,“皇上,娘娘,有什么吩咐?”

孟嫣挪开了一步,扬声道,“不过是本宫失手砸了盅子,不必进来伺候。”

荣安一听这话,心里知局,忙又将头缩了回去。

孟嫣轻移莲步,走至陆昊之身后,按住了他的双肩,替他轻轻按揉了起来。

女人身上的温热馨香,宛如一道温润的水流浸润着陆昊之,令他肩上原本紧绷的肌肉逐渐松缓了下来。

半晌,他垂首低低叹息了一声,无奈之中带着几分自嘲,“嫣儿,又让你看笑话了。”

孟嫣含笑摇头,绕到了他身前,握住了他的双手。

“皇上这般生气,也是为心疼子民、担忧江山之故。梁氏一族犯下的累累罪行,可谓罄竹难书。倘或皇上视若无睹,那臣妾可当真要为大周子民一哭了。”

陆昊之抬首,望着眼前嫣然巧笑、眉眼明媚的女子,不觉回之莞尔一笑。

相较于父皇,甚而相较于历朝的君王,他都是幸运的那个。

在这似海深宫之中,总还有这么个人,能任凭他肆意宣泄情绪,而不去顾及什么帝王的威严。

父皇与母后做了这一世的夫妻,一起出生入死,一起平定天下,然则比起亲密无间的爱侣,倒更像是一对互惠互利的战友。

即便是在自己的妻子面前,父亲也依旧顾虑着前朝后宫,一日日的戴着属于天子的面具,久了也就忘了怎么摘下来。

父亲昔年那般宠爱丽贵妃,或许也只是因着,她仅仅只是一介嫔妃,一名番邦女子,纵然隆宠加身,亦动摇不了局势分毫。她的子嗣,也决不能继承大统。正因如此,父亲在她面前方能无所顾忌的率性纵情。

陆昊之清楚的记得,曾有一日他自书房下学归来,途径丽贵妃所居的阳雪楼时,里面传出了父皇的开怀大笑。

那笑声率性爽朗,全然不像一位冷峻威重的帝王所发,倒似是一名寻常人家的父亲、丈夫,在同自己的妻儿尽享天伦。

陆昊之从未见父皇那般笑过,也从未见过父皇如对庶人陆诚远那般对待过自己。

自己每每到父皇跟前,面对的总是一张严厉威严的面孔,父皇不是查问功课,便只是叮嘱自己如何做好一个太子,绝少过问自己的饥饱寒暖,更不关心自己的欢喜憎恶。

陆昊之不知那书本上的慈爱二字为何意,父皇所有的舐犊之情仿佛都给了庶人陆诚远。

幼年无知时,他常为此事愤愤不平,每向母后抱怨,母后却只是淡淡的道一句“云泥有别”。

及至年长,他终于明白了这话的深意。

然而,就在丽贵妃被赐死的那夜,陆昊之却见父皇在养心殿外的石阶上席地而坐,落寞不已。

他走上前去,父皇摸了摸他的头,生平唯一的一次念了他的乳名,“昊儿。”

父皇当真对丽贵妃有多深的情意么?

陆昊之并不觉得,只是那个可以任凭自己随性而为的人就此不在了吧。

这世上,再也没有那么一个角落可以供他喘息。

父皇的余生,便只留下了大周开朝皇帝这一个身份。

而他,他的上一世也几乎重蹈了父亲的覆辙,挚爱逝去,顶着大周天子的名号孤家寡人的过完了一生。

但,他仍旧是幸运的,上天给了他重来一世的机会,并把她重新送回了他的身边。

今生,她是他的皇后了,他的妻子,爱侣,孩子的母亲……

嫣儿对于他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许连她自己也不知道吧……

孟嫣被陆昊之瞧的脸上有些发热,便自桌上拈起了紫檀木狼毫笔,蘸了浓墨,递到了他跟前,微微一笑,“逝者已逝,皇上如今该做的,便是了结此案,给那些饱受梁氏磨折的百姓一个公道。”

陆昊之自是明白她言下何意,自她手中接了过去,却并不急着落笔,凝视着妻子的眼眸,问道,“皇后以为,该如何处置?”

这一声皇后,重如千钧,意味着孟嫣作为皇后,第一次协理政务。

孟嫣眸光轻转,朱唇浅勾,“皇上,此案干系者众,且为皇上登基以来除摄政王谋逆外的第一大案,既不宜杀戮过重而使朝野人心惶惶,又不宜从轻堕了君威。臣妾以为,梁氏既为诸恶之首,自当重惩,满门男丁十三岁以上者斩,余者流放关外与戍守边疆将士为奴。旁余党羽,则按其所犯罪责轻重,或囚或发,实在十恶不赦者再斩首示众。如此,既不会失了民心公道,又不会动摇局势,方为两全其美之策。”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