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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对36章的数据进行一个回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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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看到这里,刚刚朋友跟我说,有读者说我上一章的数据出现了错误,我仔细的看了一下,我发现了应该是我的行文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首先

就拿那位数字id的书友《太空侵略者》为例,1982年,有一本书叫做《video gas》,是daniel hen写的,里面就记载了《太空侵略者》的销量,书的

也就是说,《太空侵略者》在1978年赚了18.25亿,taito只拿到了36%,这还得减去他制作街机的成本,真正到手的钱比g胖抽成还要夸张好几倍。

我是在这种基础上,才说街机对于开发者来说不赚钱,最垃圾的话的。

当然了,我知道我的话语非常的绝对,这个不应该,但在写这一段的时候,我也确实是把自己带入到了游戏开发者的思路去写了,你想你一个游戏累死累活做出来的,结果只能拿到两成,这特码的也太黑了吧?

然后还有一点,那位数字读者说的很对,街机抢钱是非常的快,这个是我上一章忽略的地方,在《ga over:任天堂全球征服史》,作者david sheff,这本书里面,作者有记载《大金刚》热销时的状况,《大金刚》爆火时,rb的100日元的硬币可以做到银行都兑换不出来的情况,但很多钱被娱乐城赚走了,真正让任天堂体验到《大金刚》的名气的,其实还是移植。

所以,如果从赚钱快的角度来看,街机的确是非常牛哔的,《太空侵略者》赚了差不多139.2亿美元,但在游戏火爆时,taito在《太空侵略者》上的营收则是30亿美金,还不是利润。

我相信各位能够理解这种差距对于资本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吧?看别人在自己的产品上赚大钱,那简直比杀了自己还要难受。

尤其是当主角还是穿越者且拥有前世记忆的情况下,不说别的,光是r星在《给他爱》项目上的成本和收入相比,就比《太空侵略者》高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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