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不告不理(2 / 2)
“法院先对时浩的请求权做出明确之后,在此基础上去认定他的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一点问题。
但问题是,如果法院不能对时浩的请求权进行明确呢?”
不能明确?
翟明愣了。
李开愣了。
法院不能明确?
那谁能??
反倒是审判席上有位法官,听了任真这句话后反应了几秒,露出恍然的神情。
迅速跟两位同事说了几句什么,刘林和另一位法官连连点头。
“且不说本案一审判决对时浩请求权的判定是否正确,我想说的是,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有一项原则叫做‘不告不理’。
这个原则有着两层意思,从程序上来说,与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领域,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自然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
原来他的目的在这里!
翟明终于意识到任真前面那看似无力的论述,实则是为眼前这一幕准备的。
“再者从实体上来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应扩大!”
“那么现在再来看看一审判决,各位还觉得没有问题吗?”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没等任真说完,就已经小声的讨论起来。
“老李,民事方面你最专业,辩护律师说的这些,你是怎么个看法?”
李易路正是刚才最早反应过来的法官,审判席上这三位,其他两个人都是专审刑事案件的,只有他负责的案子比较杂,刑事民事都有。
因而他对民事方面的一些规定也更加了解。
在任真说出法院不能明确时浩的请求权时,他
同时兼顾刑事与民事的李易路知道,刑庭的这些法官,对民事方面不能说是一知半解,但是七窍通了六窍的也是大有人在。
面对刘林的问题,李易路沉吟几秒:“实践中,在民刑交叉的案子里,一般来说我们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处理的。
按这样来说的话,先解决民事上的问题,再将其作为后续刑事方面的基础,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这个案子吧,他又不是典型的那种民刑交叉,就有点.”
李易路啧了几声,最终还是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
没等刘林问清到底有点什么,任真的声音继续响起,打断了他们的讨论:
“在本案中,时浩涉嫌敲诈勒索,和时浩与优恩公司之间存在侵权纠纷,看似是一个事情,但从刑法和民法两个领域解读,本质上是两个法律关系。
那么在优恩公司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没有到庭、法庭没有对该民事侵权进行实质性审理的前提下,一审法院相当于是站在优恩公司的角度,作为优恩公司的代理人,对时浩的民事权利做出了判决。”
听着任真嘴里蹦出来的发言,时浩和常嘉航一开始还听得心潮澎湃,到了现在,已经有点心惊肉跳的感觉了。
当着法官的面,这些话真的是可以说的吗?
难道不会被叉出去吗?
“用这种方式做出的民事性判决,来认定时浩具有刑事上的非法占有的故意,一审法院如此刑民结合的判决,着实是有些罕见了!”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