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一个恶棍一个好人(大章)(1 / 2)
第224章一个恶棍,一个好人大章
林德盯着眼前的恶棍,询问他:“在接受审判前,你觉得自己值得第二次机会吗?”
金并的眼中流露出深深的焦躁,他硕大的身体也开始微颤。
“你到底是想杀了我,还是放过我?”
“我不是法官,所以我不会宣判你的罪。我是个巫师,金并先生。在成为巫师前我是一名普通教师,过着在伱看来乏味沉闷的生活。虽然往事已经像风里的尘埃一样消逝了,但懦弱伪善的性情一直留在我身上,害怕手上沾上不该有的鲜血,所以我不曾亲手杀人。”
金并听了林德的讲述,似乎品咂到了一点生存的希望,他缓慢地深吸了一口气,等再吐出来后,身体就不再发抖了。
他十指交叉,低头向上帝祈祷,这个习惯是他穿上牧师袍后重新捡起来的。
曾经的金并不愿向上帝坦承内心,也不屈从命运。
“因为不想染血,所以我会把自己的敌人变成动物,变成书籍,或者借他人之手杀害,又或者篡改其人生,将他的过去完全抹除。
“你是为数不多的让我痛恨厌恶的恶棍,当我翻阅你的人生,看到你折磨那些无辜者,逼迫普通人踏上歧途,胁迫未成年孩童作为权色交易的筹码,经营非法歌舞厅和地下酒吧,组织黑拳、斗狗和杀人游戏,参与贩卖成瘾制品,走私军火,倒卖文物,放高利贷,暴力收债,贩卖人体器官刑法被你读成了生意经啊,金并先生。
“你把纽约的街头经营得太好了,你的根须触手无处不在。连我这样的路过旅人都会被你威胁。我本打算让你一无所有,沦落到最卑贱的地步,把你变成一只不死的虫子在世间受苦,被人碾碎,被杀虫剂毒害,与其他昆虫搏斗,然后一次次复活,直到你的灵魂被折磨到灰飞烟灭。”
金并对这番话置若罔闻,他轻声诵念福音书的章节,似乎在准备死后与上帝的会面。
“看到你如今改悔,再一次让我认识了人性复杂。罪恶滔天的金并先生居然也会做好事,摧毁了上万个家庭,扭曲十几万人的生活,如今摇身一变倒是成了纽约人的精神寄托。如今站在我的面前,你觉得我应该再给你一次机会吗?”
金并停止祈祷,低垂头颅,语气嘶哑地回答:“我知道自己做过什么。我不求你的宽恕,只是,请给我更多时间。让我交待后事,教堂里的小伙子们都是一群蠢货,要是我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掉,他们会惹祸的。”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这样的错觉,以为给你一次机会的意思是饶恕你?”
林德看着困惑不解的金并,“改邪归正的故事的确经久不衰,但那是凡人的无奈,因为犯下的过错已成定局,所以只能任凭生活向前。我说的给你第二次机会,是让你真正地赎罪。”
金并皱眉询问:“你能篡改过去的历史?”
“是的。我会施展永恒变形术与大乐章,制造一个平行时间线,改变你的人生轨迹,如此一来那些被你加害的人也都有了全新的命运。至于你的结局是死是活,就交给另一个你来决定好了。”
“如果我不接受这个机会呢?”
“那我们的游戏还将继续,我会依照先前的打算,让你不断沉沦受苦,直到寄托在你思念体上的那些亡魂怨念满意为止。”
“很公道我接受第二次机会。”
林德抬手按住金并宽阔的脑门,胸口佩戴的高塔之眼流溢出精纯的魔法能量,绚丽的灵气光带缠绕了金并。
“等等!”他忽然叫停了林德的魔法。
“反悔了?”
“不,我只是需要打个电话,求你。”这是金并头一回乞求林德。
林德点头同意。
金并用两根粗壮的指头,小心翼翼地从内衬口袋里夹出一只老诺基亚手机,点开通讯录,拨打唯一的联系人。
他把这台翻盖手机凑到耳边的时候,手机看起来仿佛儿童玩具一样迷你。金并耐心地等待电话接通,他没有看林德一眼,此时的他沉稳专注,根本就是在进行此生最骄傲的工作。
等了很久,可能有七年那么久吧,电话终于接通了。
金并神情一震,流露出温暖的笑容,“凡妮莎,是我对,我知道你不想被打扰听着,凡妮莎,现在我在纽约不、不,我已经不干那些事儿了,我当了牧师。哈,我就知道你不敢相信,但这是真的,威尔逊牧师,街坊们还挺喜欢我的。每天我都在分发面包,清扫垃圾,给人帮忙”
他絮絮叨叨地回顾这一个月来的经历,语气柔和而欢喜,带着脱口秀一样的节奏把控。他很快就笑起来,电话对面的女人也在笑。
“对,我给你打电话没别的意思,只是我想念你了,凡妮莎,这或许是我最后一次和你通话不是,不是绝症,是我惹了祸,现在快死了金并平静地瞥了林德一眼没必要,你不用来找我好吧,我在布鲁克林,海滨博物馆附近的嘿,理查的事情我一直很抱歉我爱你再见。”
他挂断了电话,脸上露出舒展的神情,朝林德点点头,“请继续吧。”
“不打算见她最后一面吗?”
“没那个必要。”
“那为什么告诉她自己的地址?”
金并咧嘴一笑,“我没法对她说不。”
林德认可了这个理由,他继续施法,高塔之眼迸射出纯净的魔法能量,这来自神力的劣化产物具备永恒的性质,能蔓延至时间线的上下游,让林德的本质变形术成为操控命运与历史的神之魔法。
与此同时,莫拉之书缓缓伸出一根触须,按住金并的心口。
“啊!”金并咬牙闷哼,满头大汗。
他的胸膛上被触须烙下一个炽热的印记,形似盘绕的根须,这是神之律法的痕迹。
林德以永恒变形术,使得律法的力量蔓延到金并的过去。
莫拉之书缓缓展开,大乐章的恢弘乐谱如海潮一样流淌起来。
威尔逊的父亲是个野心勃勃的帮派混混,他做的任何一件事都与道德法律无关,抢劫银行,盗窃财物,或干些其他鸡零狗碎的黑活,试图靠敢打敢拼的精神挤进帮派圈子。
多年后,他如愿加入了纽约当地的黑帮,不久便死于一场街头火并。
事业无成的他就开始酗酒,醉酒后便会家暴妻儿,威尔逊的童年记忆是皮带抽打的噼啪声,母亲的尖叫和痛哭,还有身上如着火一样的痛苦。
父亲每次清醒过来都会哭着向他们道歉。他不在家的时候,母亲会拉着威尔逊向上帝祈祷,乞求自己的丈夫不再酗酒。
以前威尔逊不理解为什么父亲喝酒前后的性情迥然不同,后来他隐约意识到,或许父亲的心中一直藏着愤怒暴躁的火焰,时刻都想毁灭自己,也毁灭周围人。
由于天生臃肿,威尔逊被社区里的其他孩子嘲笑排挤,得不到任何人的认同。家庭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他接受像样的教育,所以成天独自一个人在街上溜达闲逛。
许多和他有相似家庭背景的年轻人陆续投身不法勾当,当起了纽约的绿林好汉。
威尔逊也曾试图帮父亲进行犯罪活动,比如抢钱的时候多拎个箱子什么,可一旦他从事这些工作,立即就会止不住地呕吐,这是个从小的毛病。
由于怪病缠身,威尔逊不得不黯然退出犯罪道路,一颗未来的黑道巨星陨落在呕吐物里。
父亲横死街头的那个夜晚,威尔逊感到心头的一截锁链断开了。
他不再向上帝祈祷。
一无所长的威尔逊给自己改了名,他现在叫菲斯克,决心用这个名字开启一段全新的人生。
无法从事犯罪活动的菲斯克想到的办法不是去钻研正道,而是试图找到法律漏洞,以此规避自己的怪病,于是他开始学习法律和法学。
事实证明,他其实有一颗相当灵活的头脑,这在学习过程中帮了他很大的忙,哪怕错过青少年最佳的学习时期,菲斯克依旧在很短的时间里掌握了许多专业知识,他精通法律和计算机技术,对金融和资本运作有天然的敏锐嗅觉。
菲斯克发现这个世界上最赚钱的果然还是违法活动,但不同于街区黑帮从事的小打小闹,真正违法者们在华尔街的高级写字楼,在市政厅和白宫,这群人钻法律的空子,一次赚到的钱换算一下,需要让领最低工资的普通人从石器时代打工到工业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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