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7章 故此,我方请求法庭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1 / 2)
说完,杨海忙掏出手机,百度林河刚才在法庭上讲述的法条,想要看看法律是否真的是这样规定的。
一看之下,杨海的脸色瞬间如同死灰。
因为手机上的内容,跟林河刚才在法庭上所说的分毫不差。
怎么办?怎么办?
杨海内心焦急无比,不停的在原地踱着步子,整个人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一般。
二十分钟时间很快就到了,原被告各就各位,庭审继续。
咚!
“庭审继续开始,
刚才该被告杨海发话了,结果他却提出了休庭,所以这会开庭,谷平安第一时间将目光看向了他。
被告席上,杨海心思急转。
刚刚他在法庭外面百度了一下,玛德,对面那个律师所说的法庭竟然都是真的。
这让杨海有种大事不妙的感觉。
他眼珠子一转,狡辩道,“法官大人,当初,我之所以会以bite币的方式还债给陈霸先。”
“是……是因为他要求我这样做的。”
“当初陈霸先见我炒币赚钱了,最高的时候每天有十几万的收益呢。”
“于是,他心痒难耐,强烈要求我用bite币还账。”
“bite币在我们国家不被承认,这点我还是知道的。”
“一开始我是拒绝的,后来,被他求得不耐烦了,这才答应了陈霸先的请求。”
“他因为太贪心,想要炒币,最后搞了个鸡飞蛋打,这能怪我吗?”
“这事儿,我也冤枉啊!”
听了杨海的辩解,林河将目光看向陈霸先,还有这事?
“没有的,林律师,我当初根本就没说过让杨海用bite币还账的话,这些都是他胡说八道的。”陈霸先急忙道。
林河点点头,没有再说话。
现在看来,这个杨海是狗急跳墙了,开始在法庭上胡编乱造,扭曲真相了。
不过这家伙真是蠢到家了,说出这样的话,不是自爆罪证嘛。
咚!
“请问原告方,是否对被告人的说法提出不同意见?”
“自然!”林河起身,微笑道,“被告人杨海,你刚才说是陈霸先主动提出,让你以bite币的方式还债的。”
“请问,这点你有证据吗?”
杨海摇摇头,“没有。”
有个屁的证据,这些纯粹都是他为了逃避民事责任瞎说的,能有证据才怪。
“那就奇怪了。”林河淡笑一声,“根据我当事人陈霸先的描述,当初可是你一直要求使用bite币还债的。”
“陈霸先万般无奈之下,才同意了你提出的还债条件。”
话音刚落,杨海立刻质问道,“那你们有证据吗?”
“证据……暂时没有!”林河十分实诚的回答。
呃……
谷平安有些意外的看了林河一眼,闹了半天,你也没有证据啊。
“既然双方都无证据,那……”
谷平安正想说些什么,林河立即打断了他。
“法官同志,我方虽然没有证据,但也可以证明被告人杨海是在说谎。”
杨海大声道,“没有证据你凭什么认为我在说谎,你这是污蔑,赤裸裸的污蔑。”
他的想法很简单,既然你说bite币在我们国家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合同作废。
那行,我同意合同作废,那你就把价值150万bite币还给我就好了。
得到bite币后,大不了卖了给陈霸先还账就是。
这样一来,无论如何,杨海都不会吃亏的。
“污蔑?”林河蔑视的看了杨海一眼,随后转头冲着台上谷平安道,“法官同志,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如果你去要债的话,是愿意接受现金或银行转账,还是想要一些莫名其妙的抵债物,例如bite币这种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资产?”
这个问题谷平安不用想,心里就有了答案,当然是要一些真金白银了。
林河继续道,“自古以来,没有哪个要债人会放着真金白银不要,而去接受一些莫名其妙,自己完全不熟悉的抵债物。”
“被告人杨海的这个说法完全违背正常人逻辑,且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说法。”
“因此,基本可以断定他是在胡编乱造,隐藏事实真相,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本该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
杨海头上瞬间惊出了一头冷汗,他没想到,自己刚刚想出来的主意,很快就被对方给当庭拆穿了。
这个年轻律师,好像有两把刷子啊。
一番思索,杨海还是狡辩道,“我刚才都说了,陈霸先是见我买卖bite币有巨大收益,眼热之下自己也想要赚钱,所以才求着我,让我以bite币的方式还债的。”
“这都是他求我做的,我们双方已经签署过还款合同了。”
林河高声道,“法官同志,被告人的这个说法依旧不足以支持他的观点。”
“被告人杨海说,陈霸先见他炒币有巨大收益,就主动提出以bite币偿还债务,这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我打个比方啊,陈霸先见银行赚钱,总不能就判定他有抢银行的想法吧。”
“杨海主动提出使用bite币偿还债务,而他手上又有足够的bite币支付这笔债务,这样做对他是极为有利的。”
“这种逻辑推论,显然是极为合理的。”
咚!
“请问被告人,你是否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谷平安目光之中充满审视之色,看向被告席上的杨海。
杨海低头默不作声,不敢与其对视。
林河轻笑一声,继续道,“后来呢,陈霸先得到价值一百五十万的bite币后,杨海又以蛊惑的方式,引诱陈霸先将这笔bite币转入一个小网站,从中获得巨额邀请提成奖励。”M.
“这个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数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载明: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杨海先是以bite币的非法手段偿还债务,最后又以高利诱惑,让陈霸先成为他的下线,从中谋取巨额利益。”
“直至最后跑路,让陈霸先一百五十万数字资产化为泡影。”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传销。”
“故此,我方请求法庭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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