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6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 / 2)
但是,华夏代表团的所有人都知道,证据的缺乏将会严重影响到华夏代表团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对自己国家权益的争取,并且,由于审判由美丽国进行主导,法庭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而非华夏大陆法系。
受法律体系的影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证据规则将采取“法定证据主义”,也就是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本身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然后法官再来认定证据是否有凭信力。
这意味着,负责审判的法官如果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不合法或证据本身无可凭信,是可以当庭拒收的。
可即便是面对如此的窘境,华夏代表团的每一个人都依然没有放弃,从一九四六年起,华夏代表团的组员开始往来穿梭于日本和华夏之间,收集证据并,并且华夏国内的很多法学专家和热血青年都热情的给华夏代表团提供各种帮助。
随着帮忙寻找证据的人员不断的壮大,寻找日军在华夏犯下的罪行证据的工作也开始取得了成果。
为了搜查日军在华夏犯下罪行的铁证,华夏代表团组员去到之前的日军占领区内艰辛的寻找人证和物证,此外,日本本土也成为了华夏代表团寻找日军罪行证据的重要阵地
华夏政府代表团法官梅汝璈与华夏政府总检察长联系后,向盟军总部要求开放已经被盟军封存的日本陆军内部机密档案,然后,华夏政府代表团的人员冒着酷暑,在日本内阁和陆军省的档案库中,日复一日挥汗如雨的寻找日本战犯在华夏犯下罪行的蛛丝马迹。
然后,华夏代表团中的翻译人员的主要工作,还需要将大量的书面证据进行语言转化,把这些证据翻译成英文,这样才能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进行呈示。
向哲浚、高文彬等人夜以继日地翻译、摘抄、整理资料证据。经过9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收集到了足够证明各战犯罪行的确凿证据。
随着华夏代表团手中掌握的证据愈发充足,华夏代表团中的检察官和法官们在心里也渐渐有了些底气,经过华夏政府代表团首席法官梅汝璈的据理力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起始日,提前到了东北张大帅的“皇姑屯事件”事发日,一九二八年六月四日这一天。
此外,华夏政府代表团为提供甲级战犯名单也是作出了很大贡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后,华夏政府代表团第一批提出的日军战犯有十八名,其中就有九名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入了甲级战犯名单中。
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法庭执行官宣读起诉书,诉因分为反和平罪,和平时期杀人罪、共同谋议杀人罪,普通战争罪、反人道罪三大类。检、辩双方就法庭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最终法庭驳回辩护方关于管辖权所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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