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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章 步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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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弘毅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并认定其有罪表明,指挥官责任不仅包括军事指挥官、而且还包括政府高级官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在解释战俘问题上追究政府官员个人责任时表明,在履行对战俘的义务时,政府必须通过个人来实施,实际上在这个意义上负责任的政府,就是指那些指挥和控制政府运行的人。

在本案以及在上述方面我们关心的是日本内阁的成员,对战俘的义务不是一个基于政治抽象的没有意义的责任,在战争时期政府对战俘义务案件中那些组成政府的人对他们的战俘有主要的和持续的责任,即使他们将维持和保护的义务委托给他人也一样。

总的来说,日本政府中对战俘的责任可以说是由政府成员,控制着拥有战俘的部队的军事或海军官员,和战俘的福祉有关的那些部门的官员,直接控制战俘的民政、军事或海军官员来人员承担

负有这些责任的官员有义务寻求对战俘的适当待遇并且通过建立和寻求适合于这些宗旨的一个成体制的持续有效的工作来防止对他们的虐待,如果发现下列事项那么他们就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要为虐待战俘而承担责任。

第一是他们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体制,第二个是如果已经建立这样的一个体制,那么他们没有寻求它持续和有效的运行。

负有责任的官员这些人中的每个人都有义务确保体制运行,并且如果负有这些责任的官员忽略了自己的义务的话,负有这些责任的官员就必须承担这些责任。

负有这些责任的官员因为仅仅建立一个适当的体制却在此之后未学会如何适用而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一个军事指挥官或一个战争部长,必须同样兢兢业业的确保在这方面起下属对其命令的服从,就象他们在就头等重要的事项发布其它命令时要求其下属服从一样。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东京审判对国际法上确立“官方身份不免职”的原则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宣读的《判决书》,可以把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作为和发展梳理清楚。

第一就是“造神”,为了给日本极端军国主义思想造势和壮胆,并为日本政府扩张领土寻找理论上的依据,一九二零年前后,日本以甲级战犯大川周明为代表的“理论家”,大肆鼓吹“八纮一宇”和“皇道”的原则,而所谓的“八纮一宇”其实是出自华夏的古书,但是却被日本极端的军国主义分子曲解为“要把全世界置于天皇一人统治之下”。

第二就是“滋事”,一九三零年前后,日本军国主义激进分子还以中下层军官为主,这些中下层军官阴谋制造了事端,然后以造成的既成事实,逼迫日本军部的高层和日本政府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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