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歌神与明星小狼狗(番外2)(1 / 2)
无恶不作,极致的恶人,一个彻彻底底的疯子。
这就是我——裴钰。
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恩爱,我是裴家最受宠的小少爷。
但是这个家里却有一个非常讨厌的人,我们经常针锋相对。
我记得他会抢夺我的糖果,他会在父亲看不到的时候恶狠狠的威胁我。
但是我并不怕他,反而利用我单纯的外表欺骗爸爸,让他恶狠狠的训斥他。
我一直都很讨厌他,我想要赶走他,这样我的妈妈就不会伤心了。
虽然我并没有成功。
在我四岁那年,他带我去游乐园玩,他说要给我买冰激凌,我没有吃过,很是期待冰激凌是什么味道。
然而我等了很久,从天亮到日落西山。
也就是这一天,我的生活彻彻底底被改变,我被一个人贩子强拉硬拽的带走了。
我被卖给了一个赌鬼家里,我的养母是个生性懦弱却又很温柔的人。
那个男人很爱赌博,从不工作,养母身体不好,经常赚的一点点的钱全被他拿去挥霍一空。
由以前的锦衣玉食到现在的食不果腹,就连一碗普通的白粥我都觉得好香。
我想过逃跑,每次都会被那个男人抓回来,换来的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毒打。
有一次,他喝醉酒了,把所有脾气都发在养母身上,我上去阻拦,被他扯着头发往墙上猛砸,一脸的血,很疼很疼,也就是那时,我眉尾处的伤口就留下来了。
那时候,大脑里的恨意达到顶峰,我恨裴锦歌丢下我,恨他为什么不回来!
这种跌入地狱般的生活并没有停止。
在我八岁那年,养父因为赌博欠下很多钱,被人砍下一只手,回来对养母大发脾气。
他们吵的很凶很凶。
我被养母藏在床下。
她告诉我,不管发生什么,都不要出来。
我亲眼看到,那个男人脸上的表情就像是恶魔一样,手拿着菜刀。
那还冒着汩汩鲜血的头颅就这样滚落到离我不到一米远。
我害怕的蜷缩在一起,我怕他会发现我,把我也给杀了。
我不能死,我还要回去报仇,我还要亲自手刃了裴锦歌,才能补偿我受下的那么多痛苦。
然,他还是发现我了。
他把我从床下扯出来,然后往地上狠狠一摔。
我以为他会杀了我,然,他没有杀我。
他看着那具身体,走到厨房,拿来砧板还有斧子。
他就当着我的面,像是砍猪骨头一样剁成一块块。
煮成了一锅香气扑鼻的肉。
他扯着我,按着我的脑袋,按在还散发着热气的锅上,语气恶狠狠的让我把这锅肉吃了。
因为他知道,只要我吃了,这样我就不会去揭发他。
我疯狂挣扎。
“我不吃。”
他恶狠狠的告诉我,“不吃,老子把你一起杀了,反正老子也不想养个赔钱货。”
我强忍着恶心一口一口吃了,胃里翻江倒海的难受,胃酸在翻滚,几乎要把胃吐出来,但我还是把那一锅肉给吃完了。
那种肉的滋味在我的大脑里挥之不去。
我一边厌恶一边又上瘾。
直到一次,我看到一个手拿大铁锤的男人一下下的把一个人砸成肉泥。
我亲眼看到了一个鲜活的人变成了一地肉泥,甚至是他死前恐惧的表情。
深红色的血液高高溅起,混合着肉沫。
那种血腥又异常漂亮的画面,在我的大脑里形成一种炸裂的快感。
原来,杀人也可以成为一门艺术。
我将自己伪装的听话又可爱。
神不知鬼不觉的杀死了那个男人。
煮成了一锅美食。
然后,我吃了。
即使是吃到恶心,吐,我还是继续吃。
同时,那天晚上见到的血腥画面没有在我的大脑里消失,而是更加深刻。
精心锻造的大铁锤。
它才不是犯罪工具。
嘘,这可是我的宝贝。
我喜欢玩游戏,喜欢把那些面露恐惧的人砸碎,或者是吃进肚子里。
我吃过很多r肉,但是呢,总是感觉差了那么点感觉。
接下来,就是哥哥了呀!
有什么比把厌恶至极的人吃进肚子里还要更有趣的事情呢?
不知道,你再次见到我会是什么表情呢?
我很期待。
时隔十二年,我再次回到了这个熟悉的地方。
我一眼就认出来了那个背影臃肿的男人就是时隔十二年前的他。
我看着他倒在地上,我走上前。
他看到我,很明显惊讶了一瞬。
我勾起了嘴角,笑的纯良无害的和他做自我介绍。
心里同时响起了自我介绍,我的食物。
我并没有一回来就要把他杀了。
而是,继续伪装下去。
我甚至让他看到了我杀人的样子,我知道他躲在石头后面。
既然他喜欢,那我可要好好表演了。
我亲自挑选的礼物,希望你能够喜欢呢。
在电脑后面,我亲眼看到了他强装镇定的表情。
呀,已经开始害怕了!
我想要他在被我抓起来的时候露出恐惧表情,并且不自禁的说出一句。
“哦原来是我的弟弟。”
光是想想,我就已经兴奋的要发疯了。
然而,我却忘了。
情深不寿,慧极必伤。
只要遇到就会必败的绝杀。
——那就是这世间最美好同时也最苦涩的爱。
是的,当我意识到这种不正常的情愫的时候。
我的确是有那么一瞬间觉得我肯定是病了。
不然,我怎么可能爱上自己的食物呢,何况还是我最讨厌的食物。
明明该恨他的,是他设计丢下我,让我离开了自己的亲生父母,颠沛流离十多年。
是他,让我从锦衣玉食的裴家小少爷成为一个食不果腹的下等人,
是他,让我从天堂跌入地狱,任人欺辱,轻贱。
可我偏偏爱上了他。
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他有一双明亮清澈的眼眸,很漂亮,像是一汪清泉。
他的手很温暖,握住了就再也不想松开。
在医院里,那个不经意的吻,他脸颊上的肌肤真的很柔软细腻,像是牛奶,香甜可口。
心跳明显加速,我以为是兴奋的,原来一切都有迹可循。
更疑惑的是,明明我是想要他受重伤,比如超市里那次吊灯,三楼上掉落的花盆,然,身体却抢先一步,为他挡住了。
我猜想,应该是不想食物有任何损害吧。
否则,影响到了口感那就得不偿失了。
一种名为嫉妒的情感席卷了我的理智。
我讨厌那个男的靠近他。
他可是我的,别人,全都没有资格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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