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 一文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1 / 2)
聊完了曹志强最想听的唱片跟的销售情况之后,接下来的会议内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问题以及杂志社的筹备问题。
收支问题其实没啥可说的,有专业的财务团队,而且除了新华书店外,基本都是现款交易,结果就是出版社现在的现金流很足。
到目前为止,得益于《江湖行》的热销,出版社掌握的现金流,已经高达三百八十多万元了。
本来这个数字应该更多的,但主要是新华书店的钱还没回款。
如果新华书店的款项打过来,现金流突破五百万是板上钉钉。
这还只是出版社赚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强个人赚的那部分。
实际上,曹志强的个人账户,目前也已经高达三百多万了,这还是去了税的收入。
或许要说,怎么曹志强赚的比出版社赚的还多。
这很正常啊。
因为《江湖行》是曹志强写的,当初定价的时候,曹志强的收入是按照办税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价是十元,曹志强的办税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本书不管卖多少钱,他都要抽三元钱,这个三元钱是出版社给。
如果卖给新华书店,那么是以五元钱的价格卖给新华书店,这五元钱,曹志强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两元。
但要是卖给那些被收编的二道贩子,统一对外批发价是八元,那么曹志强依旧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还要负担各项支出,比如生产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实际能拿到的纯利润,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样道理,新华书店虽然能以五元钱的成本拿货,但他们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润是分给整个新华书店的。
而曹志强分走的三元是纯粹个人收入,所以总起来看,还是曹志强个人赚的最多。
曹志强分到的钱,都是要先交税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税,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万嘛。
之所以曹志强个人收入的数额如此巨大,税率却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个所谓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为此时的个税规矩问题。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也就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个税法,只有工资、薪水所得,才适用于累进税,也就是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间。
因此,曹志强的这个收入要是算工资跟薪水的话,那绝对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档。
可曹志强的这个收入,是稿费性质的收入,而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例税,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说,曹志强的那个个税申报,是按照稿费的形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动缴纳。
结果就是,交了税之后,曹志强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税务部门的名人,因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国交税最多的个人,并以这个荣誉载入史册。
本来税务局还想给曹志强发个锦旗,甚至想登报表扬这事儿。
要知道,现在全国满打满算,就没有一个正经的国人,像曹志强那样,以个人名义交税那么多的。
这么主动缴税,还主动缴税这么多,能不表扬么。
还是曹志强知道后吓了一跳,连忙说要低调,不想万众瞩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领导的关系,让税务部门不要大肆张扬,这才最终作罢。
但不管怎么说,改开后个税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强是戴定了,以后要是说起这段历史,曹志强的个税第一人名头,是怎么也摆脱不了的。
只凭这一点,曹志强就已经被载入史册。
当然了,曹志强被载入史册的不止这一个,那是后话。
实际上,在财务部门要去给税务交税的时候,曾经劝过曹志强,让曹志强不要把这部分钱当做个人稿酬所得。
因为如果是个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过增加支出等方式内部消化,就不用交税了。
当然,这不是说国企就不用交税了,恰恰相反,国企这时候也是要交税的,而且交的税远比个人所得税高的多。
1983年的时候,国内对国企的税收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连最早的利改税也没开始。
所以,1983年的时候,只有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跟个体户这些单位才交所得税,国企是不交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企要上缴企业的利润给政府。
只是国企这个利润上缴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像一般的大厂,利润就高一些,能到企业经营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国企,上缴的利润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问题是,这个利润是多少,还不是企业说了算么。
所以为了少缴税,国企一般都会想尽办法增加支出,比如开办各种三产,给自家员工发福利等等,用这种方式来增加支出,减少利润。
国企怎么夸的,就是这么夸的。
比如红光机械厂吧,当年就是为了少交利润,才搞了那么多三产,比如学校医院剧场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产,红光机械厂绝对不可能是个连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连年亏损的企业,你就别想着上缴利润给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贴钱,帮忙养着工人。
那这种亏损企业,就跟免税没啥两样了,甚至还要每年跟政府要钱。
红光出版社属于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单位,如果红光出版社赚的钱不算个人稿费,不给曹志强个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总收入,那这个钱就可以想办法内部抹平了,不用交税。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合理避税。
曹志强是红光出版社的社长,这出版社的钱还不是他想咋花就咋花。
比如他用这笔钱买车盖楼,谁会不同意,谁敢不同意?
什么,你说李厂长,哦,那没事儿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调动这笔钱。
没错,曹志强之所以宁可交税也要分清个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厂长过河拆桥,随意调用出版社的钱。
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红光出版社作为红光机械厂的全权下属单位,是完全受红光机械厂领导的。
也就是说,红光出版社账面上的资金,机械厂是完全有资格挪用的,当然这得李厂长亲自签字才行,他有这个权力。
李厂长现在不动,是因为更看重曹志强这个下金蛋的鹅,是放长线钓大鱼。
毕竟李厂长权力再大,也不能随便乱挪钱,那也得接受监督,也得讲规矩。
比如那个出版社的承包合同,里面的各项权力跟义务,都是白纸黑字写明白的,除非万不得已,李厂长是不能单方面破坏的合同的,必须按合同来。
要是能随便乱来,他自己给自己捞钱不就成了,那不能够,是犯法的。
总而言之,虽然当初曹志强跟李厂长签署了一个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的单位,但其实这个合同的约束力也就那样。
李厂长要是真的不认账,想要强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强的所有职位,曹志强还真没办法。
所以,曹志强宁可交高额税收,也要坚持个人收入与出版社收入分开,就是防着一手。
当然了,对外肯定不能这么说。
曹志强当时的说法是,虽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税,但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耍小聪明,不可取。
该交税交税,该怎么着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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