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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 左右不过都是小事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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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聊多久,之前提前进门请示的那位身穿和服的女服务员,重新走了出来。

走出来后,那位女服务员拉开房门,然后恭敬的鞠躬伸手,邀请曹志强等人进去。

等曹志强带着中森明菜跟小泉今日子进去之后,却明显一愣。

因为他发现,里面居然有两个女人。

其中一个女人,自然是吉永小百合。

她依旧身穿一套看上去就很贵的黑色留袖和服,嘴角带着淡淡笑容,在认真的摆弄茶道。

另外一个女人,则是一个不认识的中年女人。

这个女人留着一头干练的短发,戴着一副金丝眼镜,身穿一套黑色西装,跪坐的榻榻米旁边,还放着一个黑色公文包,看起来就很精英的样子。

吉永小百合先不提,这个一身精英范儿的女人嘛,看打扮的话,不是律师,就是公务员。

好在,吉永小百合没让大家疑惑太久,看到曹志强等人来了之后,先笑着邀请大家围着茶几坐下,然后就开始互相介绍起来。

“这位是藤田幸子。”吉永小百合指着旁边那个西装女道,“是我专门找来的律师,也是我的好朋友,这次找她过来,自然是为了合同的事情。”

那位叫藤田幸子的女律师立刻面带公式化的微笑,冲曹志强等人点点头。

曹志强在点头回应的时候,心想果然,这是个女律师。

接下来,吉永小百合又分别介绍了曹志强、中森明菜以及小泉今日子,大家这就算是初步认识了。

认识之后,吉永小百合先用日式茶道的手法,给大家各自倒了一杯茶,等喝过一杯茶,才开始谈事务所合并的事情。

对于事务所合并的事情,吉永小百合并不多说,只是继续自顾自的在那摆弄茶道,具体的洽谈事宜,都是那位藤田律师去做。

而藤田律师也没多话,只是迅速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递过去,让曹志强以及中森明菜等人仔细查看,如果没问题,就可以直接签字用印。

在正规律师的见证下,一旦曹志强跟中森明菜在上面签字,那么这份文件就可以正式生效,接下来,公司的具体股份变更事宜,就可以交给藤田律师具体去操作,让大家省心省力。

曹志强仔细看了看合约,发现里面的内容还不错,基本跟上次他与吉永小百合商量的内容差不多。

根据这份合同,吉永小百合的吉永事务所,将会并入爱音事务所合并,成立新的有限会社性质的爱音事务所。

有限会社,其实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有限数量的股东所共同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跟株式会社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的株式会社,需要公开股东信息跟股权结构,而有限会社不需要。

另外一个不同在于,株式会社因为是股份制公司,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基本是按照股份多少来决定。

也就是说,股份最多的人跟团体,基本就自动拥有最高的决策权,除非这个股份最多的人跟团体自己放弃权力。

但有限会社不一样,有限会社的权利架构,基本就是股东之间商量着来,很多是提前把内部权力架构商量好,再落在内部合同上,之后,就会根据内部合同设定的权利架构来管理公司,不是完全根据股份多寡来划分。

还有,株式会社一旦有什么决策,必须公开,而有限会社不需要。

内部财务问题之类也一样,株式会社必须公开,有限会社不需要。

所以在隐蔽性来讲,有限会社的隐蔽性更强。

比如曹志强之前的白手套,大东投资公司,其实就是一个有限会社性质的投资公司。

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适合做一些隐蔽性极高的操作。

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曹志强之前成立的爱音事务所,才搞成一个有限会社性质的公司,而不是搞成株式会社。

反倒是吉永小百合的吉永事务所,是实打实的个人事业主性质的公司,类似于国内的个体户。

而吉永小百合搞这种个人事务所的性质,就是纯粹方便个人活动,以及合理避税了。

本来呢,曹志强是想着等吉永小百合的事务所合并进来,就把爱音事务所变更成株式会社性质的公司。

但经过那位藤田律师的一番解释,才知道对当下的他们来说,有限会社性质的公司才是最好的,株式会社的话,当下来讲根本不需要,也不合适。

所以这次合并,会依旧保持有限会社的模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跟艺人的隐私。

也就是说,合并后的爱音事务所,公司性质不变,依旧是有限会社模式的公司,名称也依旧带事务所仨字,但这个事务所只是名字,跟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事务所,是两码事。

没错,日本的事务所只是个名字,既可以是株式会社,也可以是有限会社,当然也可以是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

只是通常来讲,一般带事务所的,大部分都是指那种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所以时间久了,大家就有两个印象,那就是事务所是个人开的小公司,但其实这根本是两码事。

日本之所以个人事务所泛滥,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个人收入过高,开一个个人事务所,可以免去很多税,是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的一个好方法。

但坏处也很明显,那就是个人事务所的经营范围跟投资范围都受限,不如有限会社跟株式会社那样可以无限扩张。

如果只是方便工作跟合理避税,那艺人开一个私人事务所就足够了,比如吉永小百合就是这样做的,而前世翅膀硬了的小泉今日子跟中森明菜,后来也都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加入大型事务所,一般都是没什么名气跟实力的新人,才需要靠事务所的能量来包装自己,并且获得不错的工作。

可一旦艺人翅膀硬了,通常都会脱离原先事务所的束缚,搞一个个人事务所,毕竟那样更自由。

从这个角度讲,吉永小百合把自己的吉永事务所,并入刚成立不久的爱音事务所,一般来说是不常见的。

毕竟吉永小百合自己就是活招牌,不需要任何事务所去介绍工作。

反倒是爱音事务所,虽然最近确实做出很多成绩,财务状况也好的离谱,但终究跟吉永小百合是没法比的。

毕竟一旦公司合并,那吉永小百合的艺人合约,通常也会自动并入爱音事务所,这等于用吉永小百合的个人名气,去抬高爱音事务所的地位,而不是反过来。

当然,如果合并后,吉永小百合能获得更多好处,那就合理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至少明面上就是这样。

根据合同,公司合并后,是吉永小百合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将会拥有爱音事务所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获得董事会董事的席位,以及社长的职位。

与此同时,吉永小百合拥有自己合约的决定权。

简单来说,就是吉永小百合不但在明面上掌握了新公司的经营权,而且她自己的合约还不受限制,来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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