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八章 激荡天下(76)(2 / 2)
春种秧苗,则可以向官办银庄中借贷‘春种银’作为本钱……各地民间若有借贷,利息以当地‘春种银’标准为限,凡高于‘春种银’利息者,余钱部分官府不支持追讨……”
“……所谓‘灾时赈济’,则是各州州府均设赈仓,每年上缴之粮税按百一比例退返入仓,一年一录,三年一查;赈仓之粮仅作赈灾使用,当年若辖地有灾情,各州府可在上报朝廷后自酌开仓赈济;若无灾情,则赈仓之粮一年一换,余粮仍旧上缴国库使用……”
“……以及‘改革学塾’,则是在全国各地推广官办学塾——学塾中教师为官府聘任,教材由国子监统一提供;官办学塾中除经论书典、诗词歌赋外、礼乐射御外,另设农科、工科、医科三大学科……各地所有童子无论男女,凡年满七岁者,均可入官署读书受教;若有家贫者无力支付学费,则可向官办银庄申请‘助学银’,待成年立业后逐年缴还……各地私塾私学,亦
可照样经营,官学私学生徒均可报名科举,不拘一格……”
“……除学塾官办以外,在现有官职中设立女官职位——今后除宫中原有之内务、女医等职官外,三省六部九寺之中亦将设立女性官职……今后科举应试无分男女,考中者均可为官入朝为官……”
“……最后是‘子女平等受田’:自本朝起,子女一视同仁,均可合法继承父母田产家业——凡子女年满十八岁者,父母若殁,则家产同等继承,保田余田享相同使用权;未成年者由当地官署学塾代为教养看管,待子女成年后再行继承……女子婚嫁,若在同乡,则婚前田产亦为其所有;若非同乡,则女子可自行决定处置自有田产:若留于娘家,则娘家出银钱以偿之;若愿归夫家,则由夫家出银钱以偿之,新妇原有田地收归当地官署,以换取外嫁许婚书券,待嫁至夫家可凭书券,向所在地官署申请,以银另聘原有土地同等属性面积之田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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