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京营退役官兵安置条例(1 / 2)
张辅宣读完朱高煦设置退役军休局来负责安置京营退役官兵的诏书之后,擂台四周的众官兵面面相觑,皆觉得不可思议。
从古至今,从未有哪个帝王,会为了安置“老弱病残”的官兵,而专门设置一个衙门办理此事。
西周、春秋时期不分文武,周天子与诸侯国皆有各自的军队,战国时战乱频繁,全民皆兵,自然没有所谓的退役之说。
军队常备化始自秦汉,三国时期因战争频繁,出现了世兵制。
隋唐时推行府兵制,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唐代中后期实行募兵制,武将多为职业军人。
从宋代开始,才逐渐形成了许多安置年老官兵的政策。
现在朱高煦设立新的衙门,专司退役官兵安置一事,显然是要将安置退役官兵这件事,当成一件常态化的事去做。
换句话说,也是为后世之君定下的一个规矩。
一个衙门设置起来,只需要一道召令,但将来想要裁撤时,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因为到那时在这个衙门当差的人会下岗,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官员,同样不愿见到该衙门被裁撤。
如此他们便会联合起来,反对朝廷裁撤此衙门。
现在朱高煦下旨设置退役军休局,全权负责安置京营十多万名“老弱病残”官兵,甚至为了顾及众官兵的感受,圣旨里用“京营退役官兵”的字眼来代替“京营老弱病残官兵”,此举深深打动了一众即将被淘汰的京营官兵。
就在这时,盛磊骑着高头大马,领着一队侍卫,押送着一车车粮草与饷银,来到了擂台外围。
“尔等听着,自即日起,我盛磊便是退役军休局的局正,奉陛下之命全权负责尔等的安置事宜。”
盛磊扯着嗓子大声说道:“奉陛下谕令,京营之中,凡健全之年弱幼童,皆送去幼军营。”
这个“幼军营”是隶属五军营的幼官舍人营。
袭替父兄军职的青少年军官,即幼官;军卫将校子弟,即舍人。
大明还有一个幼军营,即隶属于府军前卫的幼军。
永乐十二年,朱高煦奏请朱棣,颁下一道圣旨,命兵部从天下各地选拔十二至十六岁的少年,标准是勇武健壮、略有才艺的民间子弟,将他们召集至京师组成“幼军”,作为朱高煦长子、次子、三子、四子等几名年长皇孙的随从,实际上就是众皇孙的私人卫队。
近两万人的“幼军”建成后,几名年长皇孙同“幼军”一起接受军事训练,并同一些将领时常指挥这支军队进行演武。
“叩谢陛下圣恩!”
那些年弱幼童的长辈纷纷跪下领旨谢恩。
“既然盛将军带着陛下的旨意来了,新城侯、宁阳侯、成侯,郑某还有公务在身,就不作陪了。”
郑和向张辅、陈懋、朱能拱手道:“告辞。”
“郑公,我来送你。”
陈懋朗声说道。
郑和道:“不必了,三位当好生协助盛将军为陛下办差。”
言罢,他再次向张、陈、朱三人拱拱手,接着转身退了下去。
片刻后,盛磊登上擂台,宣读了安置京营退役官兵的三道条例与一道律令。
第一条,从军不满十二年的军官及士兵因病、因伤、因事退役的,由地方衙门扶持自谋营生。
第二条,对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由兵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户部专项安排。
地方地方衙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钱粮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都司、直隶府指挥使司等地方都司参照朝廷退役军休局衙门条例进行制定。
各地衙门应当加强对京营退役官兵自谋营生的扶持差事。
第三条,朝廷根据各地中层官吏年均收入和官兵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退役军休局、兵部会同户部衙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事务。
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根据从军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从军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参加三次北征并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三成一次性退役金。
参加西征或北征并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两成一次性退役金。
参加北征或西征,但没有斩获的,额外增发一成一次性退役金。
多次参加大型战役,并有斩获的退役官兵,额外增发四成一次性退役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负责对接退役官兵安置事务的有司,应当组织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参加技艺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各地中小学堂担任武学教习或护院卫士。
自谋营生退役官兵的技艺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地乡村推选村长、乡长时,退役官兵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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