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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章 巡抚制试点(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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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煦针对巡抚制定的第一点要求,并没有超出众臣的意料,属于合情合理的范围。

可他接下来看似普普通通的一番话,却让在场的众臣眼前一亮,大开眼界。

“第二,定巡抚品级为正二品,位同一部尚书,权在节制监察地方三司;原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都指挥使正二品等官阶品级不变,原三司职权不变,各对朝廷负责。”

解缙刚才分析唐代节度使时,提到了节度使对下属官员的任免权。

倘若巡抚想做一个大权独揽的节度使,对地方三司颐指气使,那么这需要一个前提,即三司官员得是巡抚之属官。

但现在朱高煦说了,三司职权不变,各对朝廷负责。

所谓的“职权不变”,即太祖皇帝定下的老规矩,地方三司互不统属,分别执掌民政、司法、军事。

所谓的“各对朝廷负责”,即承宣布政使隶属于吏部和户部,提刑按察使隶属于刑部,都指挥使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朱高煦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再次明确了地方三司的真正上级乃是朝廷六部,巡抚事权虽大,但三司非其私有衙门。

地方三司的事权独立,受到六部管辖,而巡抚之责主要在于节制与监督三司,协同三司处理事务。

巡抚有权节制、监督三司,此为以大治小。

同时,三司所具体掌管的军、政、法之事权又相对分散,并非巡抚所能全部支配。

尤其是朱高煦在准许各级地方官上题本、奏本的同时,还给予了三司等地方官员上密奏的特权。

通过密奏之制,朝廷对巡抚又可以做到以小制大。

而且,巡抚与三司之间也存在牵制,在这类大小牵制的情形之下,很难形成以巡抚为核心的地方权力网。

一个不能为所欲为和自我为政的巡抚,显然更易于为朝廷掌控。

此刻,与会众臣在领悟了朱高煦设计的“大小牵制”之后,无不感到这一招的巧妙。

刚才出言反对的夏原吉、方孝孺,更是抚须沉思,似乎从这个“大小牵制”的妙招联想到了别的东西。

朱高煦将殿内众臣的反应看在眼中,不紧不慢的接着说道:“第三,凡都指挥使与巡抚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兵戎之事,以都指挥使领衔;且凡遇省内紧急战事,以都指挥使为首。”

他这句话确立了巡抚与都指挥使在战时的主次地位。

虽然在名义上,都指挥使受巡抚监管节制,但都指挥使是正二品,与位同尚书的正二品巡抚乃是平起平坐的存在。

都指挥使也享有单独奏事权,遇事可直接上奏皇帝,这便导致巡抚很难真正有效控制都指挥使。

巡抚有节制都指挥使之权,但双方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相互制约的特殊关系。

即巡抚理论上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其在地方上的军权,事实上要受到都指挥使的制约。

如此一来,巡抚又哪里能轻易控制都指挥使?

就算某个巡抚有枭雄之资,以种种谋划及手段拿下了包括都指挥使在内的地方三司主官,可其之后想要造反也依然很困难。

因为巡抚及三司主官之下的大小官员,皆由朝廷直接任免,这些官员不可能全跟着一起造反。

尤其是掌握一省军事大权的都指挥使司所置高官,除了都指挥使一人之外,还有从二品的都指挥同知两人,正三品的都指挥佥事四人,以及经历司经历、断事司断事、司狱司司狱等其他官员。

一般情况下,朝廷会以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之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

按朝廷法度,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

纵使巡抚手段再高,也难以将整个都司内的高层官员全部收买,往往在囤积粮草、收买人心、安插心腹时走漏消息的可能性更大,毕竟这世上还存在着无孔不入的锦衣卫密探!

历史上,即便是到了太平天国后期,清廷统治力下降的时候,曾国藩乃至之后的李鸿章等身居督抚高位者皆不敢造反。

因为这些督抚非常清楚,造反将面临着诸多制约,成功的可能性太低。

“诸位以为如何?”

朱高煦高声问道。

众臣面面相觑,一时间竟然不知该如何回答。

按朱高煦刚才定下的这三个规矩,此后的大明巡抚在制度上,基本丧失了自主行事的余地,只能完全听命于朝廷,实际上也就是完全听命于大明皇帝。

众臣心知肚明,他们的皇帝之所以要这样设计和运作巡抚制度,乃是为了确保乾纲独断,牢牢把握皇权,借巡抚之手抓一省之军政。

“陛下,臣有一事不明。”

夏原吉起身拱手行礼,恭声言道。

朱高煦道:“但说无妨。”

“依陛下刚才所言,巡抚之权,在于节制与监督三司。然巡抚之品级虽位同一部尚书,但却与都指挥使平级,这是否会削弱巡抚对都司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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