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幼童溺亡案宣判(1 / 2)
第二天,合议庭召开了会议,针对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成员分别发表了看法。
最后大家的一致结论是朱某剑和马某清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合议庭意见达成后,蒋紫晨安排三天后公开宣判。
宣判当天,旁听席依旧坐满人,蒋紫晨字字铿锵、句句落地地宣读判决书:朱某剑和马某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朱某剑直接实施杀人行为,马某清在决定杀害儿童、采用制造意外坠楼、水淹溺亡等方式、逼迫朱某剑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二人罔顾天理国法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底线,践踏良知,主观恶性极深、作案动机极为卑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查与事实严重不符,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被告人朱某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某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自宣判之日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河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随着法槌落下,旁听席发出阵阵掌声。
媒体采访蒋紫晨,她把案情以及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做了解答,并呼吁全社会关心爱护子女,切勿被一时的情感冲动做出损人害己的事。
判决宣告后,二被告提出了上诉,这并不超出她的意外。但她坚信自己的判决经得起任何的检验。
案子结了,她身上的担子终于轻了。下午,在办公室,她感到肚子不舒服,以为是生理期。
李院长见脸色苍白,以为是最近办理这个案子经常熬夜导致身体不舒服,就让她回家休息。
她看了眼日程表,下午没紧急的事就回了家。
剧组里,顾司辰终于有两天没安排拍摄计划,他跟导演说明情况就回了家。
到家后,他看到蒋紫晨的包挂在门口的挂钩上,家居鞋没在鞋柜里,知道她这会儿应该在家。
但这天不是周末,她应该在上班,担心她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放下行李箱就直奔卧室。
推开门,蒋紫晨果然蜷缩在床上。
顾司辰在床边坐下,她的脸色苍白,原本红润的嘴唇也没有一点儿血色。他以为又是她生理期,但一算时间上次刚结束一周。
蒋紫晨仿佛感受到他的气息,睁开眼看到正在看自己的人,惊奇的问“你怎么回来了,拍完了吗?”
“没,这两天没有我的拍摄计划就回来了,你脸色这么差,怎么了?”顾司辰把手贴到她的额头,试探她的体温,还好,不烧。
“生理期。”蒋紫晨双手按着小腹。
“不是刚过去吗,怎么又来?”
“可能是最近老熬夜,加上上次...一直不规律。”想到自从流产后,她的生理期就不像以前那么规律。
“要不去医院?”顾司辰抚摸着她的额头问。
“不用,我刚才吃了片止疼药,好多了。”蒋紫晨侧了个身,手依旧捂着小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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