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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随分杯筵称家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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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了这一点,胖子郁色渐消,更是感念彰小乙的情义,只是现在不是赘言之时,二人匆匆别过。胖子再走出县学心境已是大为不同,翻身上马,便干净利落的与一干吏员往府城而去。

再看堂上,真个是泾渭分明,随着栾大判到此的应天府官吏已经是战战栗栗,只怕一个惊雷就能把他们撂翻在地了。

而公良参军也已站在右列,所有人屏气噤声皆等着承公发号施令。日色已经昏沉,随着侍从往来的脚步声,点亮了数盏明灯。承公不许用蜜烛,数盏双层七宝莲花瓷灯台倒是颇为精美,只是用的油料乃是寻常人家用的浑油,烟色浓重,烟味浓腻。

右列承公的幕僚及书办透着神清气爽、意气风发的劲头,还因早早的用了餐食垫底,因此个个此时神采奕奕,精神焕发;反观左列诸人,本来是洋洋得意而来却被当头棒喝,如今肉体上是饥渴难耐,精神上是备受摧残,个个神情委顿,意兴阑珊。

这就是承公一番布局所要达到的效果!欲成大事,其要务在于用人!人堪其用,首要在于收心!如何收心?

无他,恩威并重而已!

官员的威权并非是官职带来的,如果只是戴着个高帽子,却不知道驭下之术,这等人还不如去做道观里面的木胎神仙。职权其重心在于权,权柄如何在手?大肇天下虽只庇安于天南一隅,却也有四京十五路,只文官一途于地方,便有诸路监司、诸府各城监、各县官等正印官、幕职官,更有不计其数吏员。真以为青天大老爷一声令下,就能声动九天,俾倪宵小了?

大肇官场讲究职司繁复,叠床架屋,大小相制,异论相搅。

只拿刑狱鞫谳分司制度为例。

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有至少两个以上的司法机关,使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一方面防止官员徇私舞弊、枉法断案,其更为重要的是专断之权在上官手中,最终权柄皆握于君王。只看朝廷涉及司法刑狱的职司便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等,实际办案中凡案件牵扯有关事务,相关机构皆可奉诏参与案件之中。即便是朝廷各司法部门也是彼此相制,如大理寺掌鞫狱、定刑名,决诸疑谳,按律流罪以下的案子大理寺则有专决之权,死罪案件上报御史台“就寺审复”,然而大理寺内部又被划分为左断刑和右治狱两个系统,其中左断刑又被分为断、议两司,右治狱又分左右寺、驱磨、检法、知杂四案,如此以来大理寺主官就成了挂职不管实务的虚官,职权皆下放各司寺中去了。

而刑部名义上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所谓若情可矜悯而法不中情者谳之,皆阅其案状,传列拟进。应诏狱及案劾命官,追命奸盗,以程督之。审覆京都辟囚、在外已论决者,摘案检察。凡大理、开封、殿前马步司狱,纠正其当否;有辩诉,以情法与夺、赦宥、降放、叙雪。然而,具体职权不能独立自专,如大辟案大理寺详断,而后复于刑部,大理寺杖罪以下罪案,并需经刑部详覆,如果大理寺所驳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刑部详覆以闻。如此一来,刑部成了复审机构,制约大理寺职权。

为了进一步制约大理寺与刑部舞弊专权,太宗又设立审刑院复审大理寺的案件,诏令凡狱具上奏者,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案件前后脚都让审刑院拿捏住了。到了宣宗朝,审刑院又进一步剥夺了刑部复审的权力,诏令大理寺所详决案犊,即以送审刑院,勿复经刑部详覆;若大理寺断狱有合上请者,审刑院即行驳问,无得奏裁。完全制约了刑部和大理寺的复审权。

而承公任御史台时,便主持了御史台的司法改革。将一部分事权从审刑院又夺了过来,要求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之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则非甚疑狱必不至付台再定。将御史台的复审权凌驾于于大理寺和刑部等机构之上,与审刑院分庭抗礼。尤其是在任官员所犯重案,御史台有专决之权,即群臣犯法,体大者皆下御史台。也因承公以严酷清明敢于察官、治官而称颂于天下。

至于地方,承公初任知启封府事,便在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的基础上,实现了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以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的司法制度。启封府不但有权审理京畿地区的案件,而且可以不受刑部和御史台的纠察,单独决断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开封府实际上成为与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并列的中央司法审判机构。若非如此,承公如何能转迁御史台,实现更为深远的司法改革。

地方上按照“分而察之,互相牵制”的设计思路,在各路设置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四大并列的地方司法机构。诸监司皆掌本路司法权,若是细分,

转运司则具审理地方刑狱之职能,并对案件拥有复审的权力;提点刑狱司主管司法刑狱、冤假错案和监察官员违法,即所谓查群吏廉秽之状;其治绩尤着者,则必慰荐称举;贪懦不治者,则必体量按劾。别辨善恶,悉以上闻。其对转运司监察、司法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分化,职权侧重点在疑难重案,且多为州县已审理但未判决的案件,但是重大疑案也有直接侦办之权,这等于是分弱了各府军监县的司法职权。

而安抚司主管军事和民政,也具有司法审判职能。如有翻异公事,先须本路提刑、转运、安抚司遍行差官推勘;若在法,囚禁未服则别推,若仍旧翻异,始则提刑差官,继即转运司、提举司、安抚司或临路监司差官,谓之五推。诸监司按照朝廷制度不许将治所在同一地,诸司之间互不干涉,互不统属,诸监司官之间也要互相监察。除非边路设置经略安抚司即帅司统辖事权。

庆康新政虽然无疾而终,但是新政中慎刑思想的到深化贯彻,毕竟慎刑无论官民士庶皆是有利。

因此,为防止冤滥,凡经州县监司等审理案件,若百姓仍然认为判决不公正,要求申诉冤情,可以按照初诣登闻鼓院,次检院,次理检院的顺序进状,如果上述各院均不受理,百姓甚至可以在京城御街直接拦邀车驾,由军头引见司转奏皇帝,这一创举是天下诸国中闻所闻为的德政。

可以说大肇这些年的司法改革,承守真要么参与其中,要么就是领军人物,因此对于如何掌握实权,拿捏群僚,早已胸有成竹。

正如栾大判最后方才醒悟的,这就是一个局,但布局者不只是承守真,而是朝廷中枢诸相率先开始,到了承守真这里已经是水到渠成,添柴加火罢了。

那日东丹常使上奏朝廷,东丹国主与太后欲遣使团为慈圣太后长宁节贺。朝堂上衮衮诸公便敏锐察觉此乃别有用心之举,谨慎持重之人谏言不许东丹使团成行,胆弱者则既不敢阻挡东丹使团来,也担心中间再有什么事端,而以子庚相公为首的皆以积极进取,转守为攻为念,建议不仅不能阻碍东丹使团而来,还应借机有所作为。尤其是在侧殿,子庚相公当面陈奏,东丹使团师出有名,若是无故阻拦,则无异于自曝其短,让四邻皆看到朝廷虚弱的一面。至于东丹出使必然是别有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反而应大大方方的放使团进来,毕竟千日防贼不如设局陷贼,只要应对得当,才能防患于未然。若是想当然的认为阻止使团入境便能安享太平,岂不是掩耳盗铃吗?

慈圣太后虽是妇人,心中韬略不逊于先帝,自然明白其中道理。东丹明摆着就是来挑事,所不同的是挑事的办法不同罢了,难不成你挡住使团,他就能安分了?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儿,既在意料之中,又在预料之外。

东丹使团先以不善海路为名,图谋走陆路而来,被政事堂以陆路险要不可任由窥伺为由挡了回去,后又以致祭先贤为名,欲改道丹南,在应天府尨山代东丹国主祭奠人文先祖。所谓再一再二不再三,唯恐再拒绝了东丹要求,他们再提出其他匪夷所思的要求,诸公商议良久,方才应允。

至于东丹这点心思,其实慈圣与子庚相公洞若观火,应对之事自然而然相应展开。

至于再传来东丹使团夜啸之变,更是让枢府上下都已经统一了意见,慈圣、今上与执政们都对于东丹寻衅滋事掀起边患有了深刻警醒。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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