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紫妍出关(1 / 2)
“轰!”
突然之间,丹雷消失的空间陡然扭曲了起来,那里,空间翻腾,旋即,一股极端浩瀚的灵魂波动,骤然自空间之中暴涌而出,旋即狠狠的轰在姜云的灵魂波动上!
突然间如此恐怖的对碰,让得姜云眼神微凝,脑中不断的回荡着嗡嗡声响,甚至,还有着许些眩晕之感传出。
“哼!”
姜云很快便是回过神,灵魂之力很快急速压缩,同时,反击回去。
同一时间,虚空之中两道同样浩瀚的灵魂力朝着远处的虚空而去,淡淡的声音回响在姜云的耳边。
“魂灭生,我丹塔岂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
“魂殿殿主偷袭一个小辈,老夫可不能当做没有看见啊!”
虚空之中,两道浩瀚的灵魂之力凝聚成两只庞大的手掌,朝着虚空之中魂灭生撤退的灵魂抓了过去。
“老家伙,可别小看我魂殿!”
淡漠的声音传来,只见虚空之中,数只同样庞大的黑暗大手成型。
双方碰撞,可怕的灵魂风暴席卷而出!
不久之后,灵魂风暴散去,姜云的灵魂力回到自己的脑海之中。
此时的丹塔众人,尚且不知道远处的虚空之中,爆发了一场惊天动地的交锋,还在惊叹的想着姜云刚刚那召唤来九色丹雷的场景。
只有少数几位灵魂之力同样恐怖的老怪物,神情凝重的望着遥远的天际。
“我宣布,姜云成为新一任的丹塔三巨头候补”
伴随着玄空子的宣告,此次丹塔组织的盛会也算是落下了帷幕。
一处未知山颠之上。
魂灭生皱了皱眉心,脑海中的刺痛,表示在刚刚的交锋之中,虽然魂殿人多势众,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的吃了一个暗亏。
丹塔有两位天境大圆满,如今的魂殿就只有他一位。
更何况,魂魔老人和魂千陌这两位天境后期在大战结束后,已经回到魂族了。
“那个姜云已经突破天境灵魂了,倒是个麻烦人物!”魂灭生看着远处的云逸,轻声说道,想看看一直淡定的他的反应。
果然,在听到魂灭生的话后,云逸沉默片刻后,道:“我也快突破了,他留给我亲自解决!”
“此次魂殿和丹塔的大战,族内支持我们一位五星斗圣、一位六星斗圣,已经引起了各个帝族的不满,接下去,行事要更加的小心了!”
“等师傅突破帝境灵魂,就不必在乎他们的反应了!”云逸点了点头,沉声说道。
“这场角逐了千年的争端,最终一定会是我族成功胜利!”魂灭生看着远处起起伏伏的云海,一脸期待的说道。
“嗯”
“哒哒哒”
一阵清脆的脚步声,再度在这黑暗的星域之中响起。
来人正是新鲜出炉的候补三巨头的姜云。
此时距离姜云炼制出九色丹药已经过去了五天了,五天时间,姜云的出色战绩,已经随着离开的人传遍大陆了。
而果然不出丹塔所料,姜云如此出色,这则振奋的消息,自然是让丹塔的威望再度有所回升。
在应付了帝族的几位来者之后,姜云就来到了星域之中闭关,离开前,姜云还在神农老人那里要来了他的住址,约定好了之后前往其中,以便于请教神农老人炼药术。
在姜云闭关前,炎族和药族的人都已经先一步离开了,而古族,似乎有什么目的,和丹塔老祖谈了一阵子后,暂时居然安置在了丹域之中。
这倒是有些出乎姜云的预料!
不过现在不是想这些的时候,姜云看着远处,弥漫星域的紫黑火海。
这些都是三千焱炎火吸收了无数年的星辰之力所化。
想到此次的目的,姜云盘膝坐在虚空之中,感受着体内的斗气,因为服用塑魂丹的原因,他不仅灵魂突破到了天境,斗气的修为也得到了突破。
毕竟是九色丹药,即使是主攻灵魂方面的,残存的能量,也是让姜云的修为突破到了二转之境。
想罢,姜云张嘴一吸,一股可怕的吸力顿时铺天盖地的暴涌而出,一股股极为磅礴的紫黑色火焰,化为一道道火柱,朝着姜云的嘴中呼啸而来。
恐怖的吸力,形成了一个足有十丈庞大的火焰漩涡。
随着漩涡的旋转速度越来越恐怖,到得后来几乎是化成了一个紫黑色的光旋,低沉的呜呜之声,不断的传荡而开,令得空间泛起阵阵波动。
火焰进入姜云的体内,立刻就被虚拟以待的圣天魔焰炼化的一干二净了。
如此,一个月后,姜云顺利突破到了三转斗尊。
随着星域恢复空荡荡的样子,姜云的身影也是缓缓消散在星域之中。
“玄空子会长”
姜云快步朝着玄空子的办公所而去,进入其中,脚步微微一顿,随后恢复平静的笑道:“没成想玄空子会长这里有客人,倒是姜云鲁莽了!”
“哈哈哈,姜云你快来,这位是我老友的弟子,虽然不及你的天资恐怖,但是也是少有的青年俊杰!”办公室内,玄空子大笑着起身,拉着一位黑袍青年朝着姜云说道。
闻言,姜云走入其中,此时的屋内,不仅有着玄空子和萧炎,天雷子和玄衣也赫然在列,就连许久不见的曹颖,也在其中。
走入其中,姜云看着萧炎轻笑道:“原来是萧炎兄弟啊,没想到两年不见,萧炎兄弟居然修炼到了斗皇,你的修炼速度一如既往的恐怖!”
姜云此时看着萧炎,眼底暗藏着深深的惊疑,以及一丝肯定。
萧炎的提升速度比起原著中还要恐怖,而且他已经身怀了四朵异火,看来自己当初的猜测,已经可以确认七八分了。
斗气大陆也有着自己的位面之灵,而且极有可能处于苏醒的转态,一直在给予着萧炎这位气运之子帮助。
“呵呵,和姜大师比起来,这点成绩,不算什么!”萧炎摸了摸鼻子,一脸谦虚的说道。
↑返回顶部↑